近日,一起涉及小区业主群聊被移除的案件引发关注。燕某与郑某分别担任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,同时管理着该小区的业主交流群。事件起因是一名业主在群内质疑业委会的处理方式,并与其他业主发生激烈争论,过程中发表了诸如“Low、愚蠢、没有人格”等侮辱性言论。

因违反了群规定,该业主被管理员郑某移除,并在其试图重新加入时被拒绝和拉黑。此后,该业主起诉群主和管理员,声称其行为侵犯了其作为小区业主的身份权,并诉求法院介入恢复其群成员资格。
但法院裁定,此类群聊属于私人组织的社交平台,管理责任归属于群组创建者。群主的决策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,因此不适用民事诉讼。同时,法院指出,被告未有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的行为,故不涉及名誉权侵犯问题。
因此,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支持该业主的诉求,驳回了其起诉。此案例表明,网络社交平台的管理规则及其执行,通常不会构成民事纠纷,法院通常不会干预此类私人管理决策。